再度上新!月内连发4条新政,贵阳公积金利好不断

2024-04-24 16:59:09    来源:楼市网贵州站

4月2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这也是4月以来,贵阳公积金第4次发布新政,涵盖提取、贷款等,利好不断。


再度上新!月内连发4条新政,贵阳公积金利好不断


本次阶段性优化新政策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涵盖首付比例调整、支持“既提又贷”、取消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施行人才支持政策等。整体上相较此前,不仅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既提又贷”的范围,还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扩大人才支持政策适用范围。


再度上新!月内连发4条新政,贵阳公积金利好不断


具体来看,新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减轻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


政策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已结清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享受此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即缴存人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房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策还取消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灵活性。


在贷款额度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而第二套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还有提高。


此外,新政策还施行人才支持政策,对持有不同级别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提供不同层次的贷款额度提升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的优惠。


下附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三、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现行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


六、实施人才支持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认定为A、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C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D、E、F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认定为A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C、D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二)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七、其他


(一)本通知所称的单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未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配偶虽然在上述两个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的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配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家庭。


(三)本通知所称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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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楼市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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